检测任务编号:YTHJ2020003
检 测 报 告
检测类别: |
有组织废气检测 |
委托单位: |
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|
受检单位: |
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|
报告日期: |
2020年1月11日 |
山东永妥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
(检验检测专用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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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|
单位地址 |
山东潍坊昌邑滨海(下营)经济开发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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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目的 |
委托检测 |
采样人员 |
邢增宝、孙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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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样日期 |
2020年1月4日 |
完成日期 |
2020年1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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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类别 |
检验项目 |
检测依据 |
检出限 |
测定 下限 |
主要检测仪器及型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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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组织废气 |
乙二醇 |
GBZ/T 300.86-2017《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86部分:乙二醇》 |
0.7mg/m3 |
2.2mg/m3 |
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 EM-3088_61 大气采样器 EM-1500 气相色谱仪GC-2014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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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酸 |
GBZ/T 300.112-2017《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12部分:甲酸和乙酸》 |
1.2mg/m3 |
4mg/m3 |
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 EM-3088_61 大气采样器 EM-1500 气相色谱仪GC-2014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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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控措施 |
1.检测仪器设备均经计量检定合格,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; 2.人员持证上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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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控依据 |
HJ/T 397-2007 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 HJ/T 373-2007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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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 |
不予评价。
检验检测专用章 2020年1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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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乙二醇、甲酸在生态环境领域无标准检测方法,应企业要求本次检测使用职业卫生方法,数据仅供企业参考,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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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: |
审核: |
授权签字人: |
(以下空白)
检测类别 |
有组织废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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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样日期 |
检测地点 |
DA005(201酸性废气排气筒)出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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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频次 检测项目 |
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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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4日 |
标干流量(Nm3/h) |
21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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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酸 |
实测浓度(mg/m3) |
<1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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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速率(kg/h) |
<2.54×10-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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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1:排气筒高度25m,出口截面直径0.3m; 备注2:本次数据仅供企业参考,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。 |
(以下空白)
检测类别 |
有组织废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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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样日期 |
检测地点 |
DA002(RTO排气筒)出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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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频次 检测项目 |
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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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4日 |
标干流量(Nm3/h) |
163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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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二醇 |
实测浓度(mg/m3) |
<0.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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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速率(kg/h) |
<1.48×10-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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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1:排气筒高度25m,出口截面直径1.0m; 备注2:本次数据仅供企业参考,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。 |
(以下空白)
说 明
1.本检测报告书仅对本委托项目负责。
2.检测工作依据有关法规、协议和技术文件进行。
3.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,不得复制本检测报告书。
4.本检测报告书如有涂改、增减无效,未加盖检验印章无效。
5.委托送样检测仅对来样检测结果负责。
6.委托方对本报告如有异议,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7.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,本检测报告书及我公司名称,不得用于产品标签、广告、评优及商品宣传。
8.本报告分为两本,一本交客户,一本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。
联系部门:综合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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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(0536)50787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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